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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结果
境内外合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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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限额
-
境内应补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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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抵免额
-
超限结转额
-
计算公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及实施条例
抵免限额 = 境内外合并应纳税额 × ( 境外收入 ÷ 境内外总收入 )
- 合并境内外收入,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和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 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境内外合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计算抵免限额=境内外合并应纳税额 × (境外收入 ÷ 境内外总收入)
- 比较境外已缴税额与抵免限额:实际抵免额= min(境外已缴税额, 抵免限额)
- 计算境内应补税额=境内外合并应纳税额 - 实际抵免额
- 若境外已缴税额超过抵免限额,超限部分可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免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 不超过 36,000 元 | 3% | 0 |
| 2 | 36,000 - 144,000 元 | 10% | 2,520 |
| 3 | 144,000 - 300,000 元 | 20% | 16,920 |
| 4 | 300,000 - 420,000 元 | 25% | 31,920 |
| 5 | 420,000 - 660,000 元 | 30% | 52,920 |
| 6 | 660,000 - 960,000 元 | 35% | 85,920 |
| 7 | 超过 960,000 元 | 45% | 181,920 |
计算示例
典型场景下的抵免计算演示
场景:张先生在新加坡工作,年度境外工资收入 300,000 元
境外收入300,000 元
境内收入0 元
境外已缴个税45,000 元
基本减除费用60,000 元
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60,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180,000 元
境内外合并应纳税额19,080 元
抵免限额19,080 元
实际抵免额19,080 元
超限结转额25,920 元
境内应补税额:0 元 | 境外超缴 25,920 元可结转未来5年抵免
场景:李女士有境内工资和海外投资分红收入
境外收入(分红)100,000 元
境内收入(工资)200,000 元
境外已缴个税15,000 元
基本减除费用60,000 元
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60,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180,000 元
境内外合并应纳税额19,080 元
抵免限额6,360 元
实际抵免额6,360 元
超限结转额8,640 元
境内应补税额:12,720 元 | 境外超缴 8,640 元可结转未来5年抵免
场景:王同学在英国留学,兼职收入 80,000 元
境外收入(兼职)80,000 元
境内收入0 元
境外已缴个税8,000 元
基本减除费用60,000 元
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24,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0 元(收入低于扣除总额)
境内外合并应纳税额0 元
抵免限额0 元
实际抵免额0 元
境内应补税额0 元
收入低于扣除总额,无需缴纳个税,境外已缴 8,000 元可结转未来5年抵免
常见问题与政策说明
关于境外所得个税抵免的详细解读
什么是境外所得个税抵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依照本法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简单来说,如果您在境外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可以申请抵扣,避免同一笔收入被重复征税。但抵扣金额有一个上限,即"抵免限额"——按照中国税法计算的该笔境外收入应纳税额。
简单来说,如果您在境外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可以申请抵扣,避免同一笔收入被重复征税。但抵扣金额有一个上限,即"抵免限额"——按照中国税法计算的该笔境外收入应纳税额。
境外已缴税额超过抵免限额怎么办?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称为"超限结转额"。根据税法规定,超限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救。
注意:补免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某一年境外已缴税额超过了抵免限额,超出的部分可以在未来5年内,用该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余额来抵扣。
注意:补免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某一年境外已缴税额超过了抵免限额,超出的部分可以在未来5年内,用该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余额来抵扣。
留学生海外收入需要在中国纳税吗?
中国税法采用居民管辖权原则。如果您是中国税收居民(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则需要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纳税。
留学生的海外收入(如奖学金、兼职收入等)属于境外所得,应在中国申报纳税,但可依法享受抵免。如果境外收入较低,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为零,则无需实际缴纳税款。
留学生的海外收入(如奖学金、兼职收入等)属于境外所得,应在中国申报纳税,但可依法享受抵免。如果境外收入较低,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为零,则无需实际缴纳税款。
境外收入如何折算为人民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需要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需要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哪些境外所得可以抵免?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包括但不限于:
1. 工资薪金所得: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
2. 劳务报酬所得: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
3. 稿酬所得:在境外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境外许可使用特许权取得的所得
5. 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从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7. 财产租赁所得:出租境外财产取得的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转让境外财产取得的所得
注意:抵免须以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额为限,且须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1. 工资薪金所得: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
2. 劳务报酬所得: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
3. 稿酬所得:在境外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境外许可使用特许权取得的所得
5. 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从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7. 财产租赁所得:出租境外财产取得的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转让境外财产取得的所得
注意:抵免须以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额为限,且须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分国不分项原则是什么?
根据税法规定,境外税额抵免采用"分国不分项"原则,即:
- 分国: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和已缴税额分别计算,不能跨国家调剂
- 不分项: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类型所得合并计算抵免限额
例如,您在美国既有工资收入又有投资收入,这两项收入合并计算美国的抵免限额;但美国的抵免限额不能用来抵扣在日本已缴的税款。
- 分国: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和已缴税额分别计算,不能跨国家调剂
- 不分项: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类型所得合并计算抵免限额
例如,您在美国既有工资收入又有投资收入,这两项收入合并计算美国的抵免限额;但美国的抵免限额不能用来抵扣在日本已缴的税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依照本法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
对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原则、超限结转等作了具体规定。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号)
对境外所得的认定、抵免计算、申报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